提倡终身学习,倡导全民阅读,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和阅读条件,吸引更多的人们多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对于推动公共图书馆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伟大意义。那么《公共图书馆法》为读者带来了哪些好处呢?
您可以从公共图书馆享受到什么服务?
●服务原则: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少年儿童及特殊群体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等。
●全民阅读推广: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朗诵、读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开放时间要求:
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公民参与:
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现在,我经常能做到的是读书,读书已经成了我的一种生活方式”。
——习近平